近日,我院出台了《侯马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这是对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的细化,进一步规范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了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按照特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依法宣告有罪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由办案单位、档案管理等部门予以保密,非经法定事由不得为外界知悉的制度。未成年人可能因一时失足误入歧途,而一旦贴上“犯罪”这一标签,就有可能伴随其一生,在升学、就业等人生的关键转折点上,都将对其产生深刻影响,导致其在社会上受到歧视而难以实现人生价值。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保障失足未成年人平等地回归社会的权利上有重要作用。
《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封存范围、封存程序、责任分工、信息查询等都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办法》明确指出,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予以封存,封存的具体内容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裁判文书及其他案件信息。承办部门在案件审结后,要制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档案管理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予以封存。档案管理部门对封存的案卷材料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犯罪记录信息被封存后,除规定的情形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对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确需查询的,《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