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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用起纠纷 法官耐心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3-11-29 15:34:05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经过你们上门调解,妥善解决了我们由来已久的土地侵权纠纷,这下我们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近日,被告郝某等八人专程来到我院感谢审监庭法官。这起因土地承包合同引起的长达12年的侵权纷争,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原告张某2001年4月2日与我市凤城乡某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30年。原告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八名被告人长期在原告的承包地耕种至今,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腾地,八被告则认为原告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恶意串通严重侵害了八被告的土地经营权,拒绝腾地。

  我院于2012年12月13日作出(2012)候民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书,郝某等八人不服判决,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由于本案当事人人数较多,双方矛盾比较尖锐,为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和村委会干部实地丈量土地,并深入农户家与村民交流,了解并准确找到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原则和充分尊重乡村习俗,承办法官诚邀村干部参与现场调解工作中,从法理情的角度引导双方维护和睦关系。

  最终,原被告在互谅互让中均做出适当让步并达成和解协议。于是,便出现文章开头感人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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