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上午,我按照惯例在法院开完例会到法庭上班,刚走进法庭大门,一个熟悉的身影冲到我面前,只听见他大声吼“王法官,您好!”原来是李大伯,他这么着急忙慌的,是不是案子又出问题了?带着疑惑,我听到他说:“今天我是专程来说声谢谢的。为了我家基地的事,你们一趟一趟往村里跑,给我讲法律,找村干部协调,现在,我的烦心事彻底解决了,我就是来专门给你说一声,让你放心”。
李大伯与邻居程某是多年邻居,李大伯居西、程某居东,双方都持有市政府颁发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李大伯宅基地本上有一项注明“超占40公分”,对超占宅基地,他当年向村委缴纳90多元国库券,村干部和会计都认可。2009年年底,李大伯发现自家基地尺寸不够,认为程某多占,遂诉至法院要求程某退出40公分宅基地。拿到案卷后,我马上和土地局的同志联系,一起到现场实地丈量。经过勘查,发现李大伯和程某两家的实际使用面积都不足宅基地证上的尺寸。经过研究,我依法裁定驳回了李大伯的起诉。拿到裁定后,李大伯十分不满,我耐心地给他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告诉他这个案子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李大伯半信半疑地拿着裁定走了。之后双方都没有上诉,但这件事一直在我心头萦绕不去。后来听说,李大伯起诉被驳回,感觉输了官司,心里结了疙瘩。腊月里扫房子的时候,两家又发生小摩擦,村干部反复劝说才把事情压下去了。想到李大伯心病不除,保不准再闹纠纷,春节过后一上班,我就和书记员赶到李大伯家回访,并到程某家进行沟通,一遍又一遍给他们讲解法律,劝导他们以和为贵,处理好邻里关系,使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有了正确的认识,不再为官司输赢和面子问题僵持不下。此后,我们又与该村干部协商,最终村委同意通过合理途径解决李大伯的宅基地问题。
回到法庭,我静下心来反思,“自己对李大爷的案子这么上心是不是不妥,案子结了还一趟趟往村里跑,值不值?”司法为民这个熟悉字眼在我脑海中突然闪现。是啊,像李大爷这样的纠纷,在我们基层法庭再平常不过了,但对李大伯家来讲是头等大事。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我们处理的案件看似一件件小事,有时却可能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甚至让他铭记一生。在工作中,我们不能仅以每年审结多少案件来衡量自己的人生价值,还应该时刻把老百姓的诉求放在心上,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事,把“小事”办好,让每一位当事人都困惑而来,满意而去,这应该就是司法为民的本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