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母亲对待孩子一样,无私奉献爱心,不放弃,不抛弃;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传道授业,谆谆教诲,力求成才;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救死扶伤,根治伤病,力求痊愈”,多年来,我院刑二庭的法官们以满腔的真情呵护未成年犯成长,建立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12161”审判模式,用爱心经营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犯营造了一个救赎心灵、医治创伤的避风港湾。
2004年以来,刑二庭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3案200人。其中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型案件占63.8%,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占27%,交通肇事案件占8%。强迫卖淫案件、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占2%。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52人次。几年来,该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缓刑适用率为56%,因量刑适当,上述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建立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12161”审判模式
1、一个由女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增强司法亲和力
刑二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成立了由三名业务能力较强的女法官组成合议庭,并从市妇联和市教体委聘任了两位熟悉法律,热心未成人教育事业的同志做特邀陪审员。她们以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亲和力和感召力,对未成年犯“拉上手、贴上心”,进行积极的法律教育和心理疏导,做到了使未成年犯“听得进、劝得动、改得快”,教育挽救效果明显。同时加强少年审判业务的探讨交流,储备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司法技能。
2、两个专设的办案环节,提升教育挽救效果
一是庭前社会调查环节,即为了摸清少年犯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找准司法教育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切入点,为准确判刑、庭审教育及延伸帮教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刑二庭在开庭前,专门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二是法庭教育环节,即在庭审阶段,突出“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的理念,法官的说服教育、公诉人的循循善诱、法定代理人的真情召唤相互作用,使未成年被告人每每在法庭上痛哭失声,下定悔改决心,迈出走向新生的第一步。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因在校生李某经常向住校生王某索要少量钱财,在李某又一次向王某要钱时,王某掏出已准备好的尖刀刺向李某,一刀致李某死亡。王某始终坚持自己系正当防卫,王某的父母也认为李某有很大责任,不积极配合民事赔偿。法官们在庭前调查中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就反复对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讲解法律。开庭时,合议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由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成员分别对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就案件因果关系及是否属正当防卫等方面进行法庭教育,使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正确认知了被告人的罪行。王某泣不成声地诉说了自己心中的悔恨和愧疚,王某的父母积极赔偿李某的损失,得到李家人谅解,被告人王某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3、一项“资质”审查增强公力救济
实践中,很多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于经济或其他原因,给被告人委托亲友作辩护人。若辩护人不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只是为了符合法律程序在庭上坐一会,就会形同虚设,使被告人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针对这种情况,刑二庭法官增设一项审查内容,即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身份及法律知识进行专项审查,如不具备相关能力,则会要求法定代理人更换辩护人,或者依法指定法律援助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五年来该庭共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52人次。被告人支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中,因被告人支某自报年龄与户口底簿一致,起诉书按该年龄指控,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被告人不要求委托辩护人,但被告人支某姑姑提出支某在作案时还不到十六岁,这句话引起承办人的注意,及时依法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辩护人经过对支某年龄的调查,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亦就该问题进行了补充侦查,撤回了对被告人支某的指控,被告人支某免受刑事追究,其权益得到维护。
4、“六个结合”拓宽调解渠道,促进宽容谅解
针对给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的案件,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官们坚持优先调解,劝导被告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给被告人创造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让未成年被告人从心底感受到来自各方的理解与关爱。她们总结出了“法律引导”与“情理感化”相结合,“冷冻处理”与“趁热打铁”相结合, “攻心战”与“稳心战”相结合,“巧抓时机”与“借助外力”相结合,“威严庭审”与“促膝畅谈”相结合,“换位思考”与“三省自身”相结合等调解方法,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了92%,这些经验和做法受到上级法院重视,《人民法院报》、《山西法制报》等新闻媒体都进行了专题报道。
5、坚持一个量刑理念,鼓励未成年犯悔过自新
未成年犯犯罪年龄小,可塑性强,多数系偶犯,其主观恶性较小,易于改造,对其恰当地适用缓刑,可以避免未成年犯在监狱中交叉感染,减少重新犯罪。对情节较轻、自愿认罪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该庭积极适用非监禁刑,给其创造悔过自新的条件,努力在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同时维护其人格尊严和其他人身权利,保障他们不受更多侵害,使之弃恶从善,逐渐恢复一个健康的身心。五年来,该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缓刑适用率为56%,因量刑适当,上述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被告人刘某、郑某、翟某临时起意在学校周边抢劫学生少量钱财,针对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真诚悔过,自愿认罪的具体情况,该庭对三被告人均适用了缓刑,并及时与其法定代理人、所在派出所、村委会联系,制定帮教计划。如今三被告人均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翟某还获得了国家二级厨师证书。
二、全面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1、关注判后成长 帮扶走上正路
该庭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宣判后,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关注其心理成长和个人发展,通过加强回访,尤其注重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采取定期考查与随时回访相结合,促膝交谈与组织活动相结合,个人汇报与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与家庭、学校、社区密切配合,做好被判处缓刑未成年人罪犯的思想工作,使被告人深度认知其行为的违法性,真诚认罪悔过。该庭还开展了心理辅导和法律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以特别的教育荡涤心灵。特别是及时与社区、村委会、学校联系,给未成年人争取学习、工作机会。在校生王某因故意伤害一案,被判处缓刑,法官们积极与其学校联系,王某得以回到课堂。他珍惜机会刻苦学习,现已考上大学。被告人吴某(女)敲诈勒索一案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高中刚刚毕业,报考艺术院校未被录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等情况,对其适用了缓刑,并为其联系了一家幼儿园辅助教师的工作,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山西审判》转载的《那双大眼睛依然清澈依然美丽》写的就是吴某的真实故事。
2、关爱被害人心理健康,修复社会关系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也多为未成年人。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办案时也要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但是为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法官们在关爱未成年犯的同时,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未成年被害人,以心理疏导工作引导他们早日走出阴影;以诉讼调解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利益。在一起未成年人在学校周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在校生少量钱财的案件中,法官们挨门挨户找到被害人,逐个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从恐惧、忧虑中解脱出来,家长们也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成长更加关注。
3、加强普法教育 培育守法公民
该庭常年不懈地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法制教育进社区、法制教育进网吧等活动, 给未成年人营造了浓郁的法律教育氛围。在我市中小学校,都设有法官兼任的法制辅导员,结合未成年人多发易发案件不定期地到校园上法制课,并先后向师生赠送法律书籍2000余册。她们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如“我院积极参加未成年人社会矫正”、“ 仅给朋友递信息、伤害赔偿不能免”、“小小纠纷不冷静、酿成大祸悔亦迟”、“法官爱心系少年”等故事在学生中传开,用真实的案例宣传法律,用身边的事警示身边的人,及时纠正和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培养在校生知法、守法意识,提升了法制教育效果。
4、携手相关部门 优化成长环境
为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法官们深入学校、社区、广场、网吧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接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让社会各界都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审理案件中,该庭及时总结、调查、研究,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向相关部门提出“未成年被告人中有46%为初中辍学,应加强九年义务教育” “网吧玩乐的人员中有70%是未成年人,容易导致犯罪” “旧货市场及各配件市场的管理不规范,成为滋生盗窃、抢劫犯罪的温床”“故意伤害案件、抢劫案件多发生在校园周边,应加强环境监管”等司法建议。这些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并采取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大网吧、废品收购站等的管理力度等有效措施。
多年来,刑二庭法官们就是以博爱之心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该庭先后被侯马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庭室,荣记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