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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宏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12-03 16:06:09 打印 字号: | |
  郭红宏同志现任侯马市人民法院路西法庭庭长。自1998年担任路西法庭副庭长以来,她始终坚守在条件艰苦的基层法庭,以服务人民为办案宗旨,以化解矛盾为办案目的,以简易程序为主要办案程序,以诉讼调解为主要办案方式,紧紧围绕侯马转型跨越先行发展的大局和“两区”建设的形势需要,坚持和谐司法,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办案全过程。在路西法庭工作的16年中,她共审理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500余件,调撤率达到了85%以上,做到了零信访。她先后被临汾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三等功三次;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嘉奖”一次;被侯马市委、市政府授予“十大优秀法官”;曾先后六次被侯马市人民法院授予 “办案标兵”、“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连续七年被评为侯马市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2012年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并荣立“二等功”。

  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她不为利益所屈,不为人情所动;她遵循 “重调息讼,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新思路;她按照“情、诚、洁、和”的工作思路,集合乡村、社区、企业各方优势,突出多元化调解;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案说法,送法下乡,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路西法庭管辖三个乡办、29个行政村、8个社区、21个企业。面对农村人口多,赡养、侵权、相邻关系等纠纷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她牺牲了大部分节假日和公休日,走乡串户,耐心地解答老百姓的各种疑难问题,把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她曾连续四年接待同一个老人80余次,为她解决了赡养、婚姻、债务、侵权等不同的矛盾纠纷,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面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频繁发生的合同纠纷,她与企业法律顾问共同商议风险的防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提出司法建议书,解决诉前纠纷,使司法触角延伸到每一个企业,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面对社区居民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差异较大,邻里互不往来,纠纷难于协调的实际,她多次与社区沟通,建立了36个民调人员、4个司法所和派出所、2个居委会联系点,有效发挥了基层法庭在预防纠纷、钝化矛盾、化解讼争的作用,促进了“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16年的基层实践,培养了她作为新时期法官所具有的道德和情挚,造就了她精湛的审判艺术和“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素质。通过潜心思索,她总结出了民事调解“3456”工作新机制,并在全庭推行。“3”就是找准“三个点”,即找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找准矛盾转化的交叉点,正确引导当事人;找准法律与情理的交融点,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作用。“4”就是运用“四种方法”做好调解工作,即亲情感化调解法,案例提示调解法,换位启发调解法,冷却择机调解法。“5”就是要求审判人员做到“五心”,即信心,诚心,热心,耐心,公心。“6”就是把握好“六个环节”,即送达时、开庭前、庭审中、辩论后、宣判前的调解以及对赡养、离婚纠纷调解和好案件回访等六个环节。经过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2012年路西法庭被临汾市中院授予“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年终绩效考评时,又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评为侯马市人民法院先进集体。

   一、送法上门做调解,服务到家为民生

  在基层法庭工作,直面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最能体现党的温暖的地方,为此,他们下 企业,到农村, 对有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案件 ,主动下基层做调解工作,对不了解法律、耋耄之年的老人送法到家,细心解释,今年前半年路西法庭新收案件全部调解或撤诉,无一判决。

   2009年宋某患病,身上多处骨折,不能行走,经在西京医院诊断为股骨头坏死,5年来,宋某只能仰卧、蜷曲在床上,双腿不能伸直,大小便得有人照顾,一切不能自理。

   他们接到这个特殊案件,来到原、被告家中,走进这个家的时候,院子里到处是杂物,方便面、牛奶袋子到处都是,还有房檐下堆放的粮食散落一地,家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一个家庭没了女人,就没有了家的温暖。为了切实维护被告的权益,将被告父亲通知来,听取其父亲意见,被告及其父亲均同意离婚,被告父亲只是担心离婚后,其女儿的生活问题,为此调解工作着重按照怎样安排好宋某生活方向来定,经过三个小时的讨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宋某生活不能自理,离婚后由原告杨某扶养,如原告杨某不履行扶养义务,则每月支付被告宋某2000元扶养费;家庭共同财产在原告杨某履行完对被告宋某的扶养义务后全部归原告所有,如原告不能履行对被告的扶养义务,则院内北房的一半归被告所有。调解结束后,宋老汉双手握住法官:“感谢你们,这样做, 女儿以后的生活我就放心了”。

  二、用心修复受伤的心灵,用爱唤回人性的回归

  女性具有感情细腻、善于沟通、富有亲和力的性格特点,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独特优势,为了进一步做好妇女权益保护,郭红宏带领全庭人员在总结离婚理由、离婚现状和离婚后子女抚养等问题后,集中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家庭和睦观念宣传和教育活动,今年共举行七次这样的活动,使11对夫妻重归于好,20对夫妻协调离婚,使更多面临破裂的家庭重新和好,使很多即将失去家庭的孩子得到温暖,给孩子寻找到了失去的母爱,唤回了往日的亲情。 同时邀请市妇联、 司法所、社区等单位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她善于倾听,对于前来咨询、打官司的当事人,能够耐心、细致的倾听当事人的倾诉,运用诉前调解体现人文关怀,体现了政府对老百姓的关心爱护,体现了法律的柔情,一对70岁的老夫妻被40岁的儿子追打的遍体鳞伤,接二连三的报警亦不能解决儿子骚扰他们生活的状况。于是二老互相搀扶着来到法庭,哭诉着十几年来儿子伤害他们的情形。儿子妻离子散,一个人过着流浪生活,没钱就找父母要,不给就大打出手,吓得父母连门都不敢出,老两口坚决要求断绝父子关系。看着眼前这两位老人,想着40岁的人作出这样可恶的事,肯定有原因,随即联系其住所地派出所出警人员,又与其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得知其子王某头脑不清、思维混乱、无正式职业、无经济来源,靠父母的退休金维持生计。了解到这种情况后,一方面安慰二老,一方面又与社区沟通,通过多方努力,最终社区同意按照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给予王某无房困难补助3300元,虽然不能使王某的生活状况彻底改变,但可以短时间缓解他的生活压力,使他不再骚扰二位老人,现在王某远赴新疆打工,老人的生活得以平静,双方过着相安无事的生活。事后,老人专门来到法庭,以跪示谢:“谢谢你们,我们只求能安安稳稳的生活,听你们说几句话,我这心里就踏实了,亮堂了。”短短的几句话,表达了百姓的无奈和知足,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真实写照。

  三、开庭前的心理辅导

  在审理赡养、继承等家庭案件纠纷中,很多家庭成员为了金钱,忽视了亲情之间的情感交流,使得家庭关系逐渐淡化,家庭因此也失去了往日的温馨与和睦。针对一些矛盾激化,难以调和案件,避免发生开庭时吵闹的情况,她带领路西法庭采取了家庭案件庭前心理辅导工作,使得开庭顺利进行。在一继承案件中,第一次开庭时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引来社区群众围观,当事人表示不再参加开庭,对法院、法官的抵触情绪非常大。 针对这种情况,他们采取了庭前心理疏导工作,耐心解释法律规定,悉心分析家庭矛盾,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 使当事人认识到开庭并不意味着败诉,不参加庭审,那么就不能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能提供对自己 有利的证据,反而会导致败诉的可能,经过他们耐心细致的沟通,以及对当事人平易近人的态度,再次开庭时,当事人非常遵守开庭纪律,案件成功调解。

  四、辛勤工作赢得百姓心声

  今年1至4月份,他们共计收到锦旗三面,“人民公仆、无私奉献”、“人民好法官、百姓保护神”、“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每一面锦旗都代表老百姓的心声和殷切的期盼,都倾注了他们的心血和汗水,浸透着他们对工作热情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也代表老百姓对他们的信任,同时也激励着他们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替党把好关,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维护真理与正义,与邪恶势力作斗争,使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使非法的、歪曲事实和真理的东西无立足之地,让阴谋在阳光下曝光,让司法公信的正能量在中华大地传播开来。2013年1月16日原六五年北京老知青袁某 ,来到了咱们路西法庭,带着锦旗与一封感谢信。

  袁某系一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我市修建北外环路,其公司被列为拆迁对象,投资数百万元建成的企业全部被拆除,袁某的事业到了人生最低谷,拆迁补偿款不够归还所欠外债,她心急如焚,甚至想到了一死了之。这时,王某(其公司原经理)将袁某起诉到路西法庭,要求有归还110000元欠款及利息230000余元,恰在准备开庭时,袁某90岁高龄的母亲摔伤后骨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袁某回京照看,袁某爱人又被诊断出脑瘤,一切的不幸瞬间来到,64岁的袁某感觉天塌下来了,几度表现出轻生的念头,郭红宏在处理其欠款案件中发现了她的处境,竭力开导,耐心关怀,说服王某暂时休庭,先让袁某把家里的事情处理好,袁某回到北京看望骨折的母亲,并陪同丈夫做了手术,袁某在京期间,感觉咱们法庭的 做法,倍感欣慰,电话安排安排其子给法庭送来纠纷款120000元,取得原告的同情和谅解,原告放弃了利息的请求,双方调解结案。

  案子处理完已经三个多月了,袁某的丈夫手术成功,母亲身体恢复,她再次来到路西法庭,专程来表示感谢,她说:“我再次感谢路西人民法庭让我活下来,使身处困境的我得以重生,我一定要将你们的爱民执法,人性化的服务精神作为我前进的动力,更好地回报社会”。“这本是咱们法官份内的事,我们做了我们应该做的,得到老百姓这么高的评价,让老百姓这么惦记着,以后咱们更应努力工作,将党的温暖传递到千家万户”,这是郭红宏的感慨。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虽然在以往的岁月里郭红宏同志取得了些许成绩,但是,她清醒地认识到,法官应找准自己的定位,以德为先、以法为重、以民为本、以廉为荣,通过接待当事人展示法官的智慧、耐心、容忍、理解和同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偏离政治方向,不背离职业责任,不远离人民期待,不被暂时的困难所吓倒,不被一时的争论所困惑,不为金钱的诱惑所动摇。固守人格的善良与诚实,固守职业的品格与节操, 用每一个案件体现法官职业的内涵,诠释法官精神的真谛,让社会理解法官,让百姓接纳法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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