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我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河北郑某在通过网银转账付款时,因一时疏忽,误将人民币60000元打入三年前曾与其有过往来的梁某的银行卡帐户,带来很大麻烦不说,还引发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郑某发现付错款后,立即通过电话与梁某联系,要求其返还错付的款项,梁某却因双方存有矛盾拒绝返还。郑某无奈诉至我院,民三庭在4月29日收到案件后,赶在五一放假前迅速采取措施,冻结了被告银行卡帐户,卡上尚有存款49000元,有效防止了资金的进一步流失。同时立即通知被告应诉,承办法官赵彩红耐心细致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紧紧抓住具体案情和被告的心理以案释法,引导被告换位思考,把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用最朴实的语言给他讲深讲透,教育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得。最终,被告表示愿意与原告调解。5月4日一上班,原告赶到侯马,赵法官就组织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将卡上剩余的49000元支付原告,余款11000元保证于今年7月5日前向原告付清,使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