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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协议却不履行 放长线终钓“大鱼”
  发布时间:2014-05-27 10:00: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二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于2003年立案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2008年裁定将此案程序终结。2012年申请人张某某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某在新绛县有承揽工程,有能力履行纠纷款,请求恢复执行。我院立即进行了取证调查,经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然而被执行人李某却未按协议内容履行,同执行人员玩起了“游击战”。

     鉴于此种情况,执行人员启动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程序,经查,李某在新绛县有一个存款账户款项往来密切,但均不够本案的执行标的而且随存随取,为了不引起李某察觉,执行人员并没有对该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而是密切注意账户余额,一段时间后李某可能认为他把账户开到外地应该安全了,便开始放心使用,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3月,执行人员查出该账户上有大额存款,果断将此账户冻结。李某得知账户被冻结后,主动同申请人协商,同意继续按照和解执行协议的内容履行了全部的纠纷款。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