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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04 15:24:58 打印 字号: | |

 根据法院审判工作需要,侯马市人民法院决定从即日起选任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 80名左右。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并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定人选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现任人民陪审员履职到2015728日。

五、人民陪审员职权: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六、申请及推荐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

 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个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违法违纪证明一份。

七、报名地点:侯马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裴亚荣  马静  联系电话:4231623

             

 

 

20146月4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