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一庭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侯某某、陶某某多次对外地人进行“碰瓷”敲诈,最终领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侯某某、陶某某二人共谋后,抱着侥幸心理,多次窜至我市火车站、花园南街等地,专门寻找外地人作为犯罪对象,由其中一人与被害人发生身体碰撞,故意扔掉手机,以手机被摔坏为由向被害人索取钱财,另一人以路人身份劝说被害人给予赔偿,以此手段进行敲诈现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二被告人在一次作案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证据确凿,归案后二人供认不讳,刑一庭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庭审中,承办法官对侯某某和陶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进行了教育,最终使得两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判决后,两人均表示认罪,将认真改造,积极弥补自己所犯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