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我院调解后,李某某同意于2014年1月1日前付清欠款2000元,结果到期时,李某某只主动偿还了1000元,张某某遂向我院申请执行。
本案承办法官刘爱生庭长随即传唤李某某到庭,李某某称自己生活困难,保证到5月底付清欠款,而到指定日期后,李某某却只带来200元,称剩余800元只能等到夏收后才能凑齐。刘庭长经过调查后得知李某某确实生活窘迫,随即向张某某说明了情况,张某某很不高兴,称自己日子也不好过,你们为什么只向着对方,对此很不理解,数次向院领导反映情况。刘庭长在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后,特别是张某某已85岁高龄,遂自掏腰包替李某某垫付800元先行支付给张某某,解决了双方的实际困难,了结了本案。
近日,李某某将800元交还给刘庭长,表示人民法官真的帮自己度过了难关,连连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