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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德华申请执行段青霞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9-22 11:06:13 打印 字号: | |

段青霞:

本院受理的李德华申请执行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侯执字第442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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