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青霞:
本院受理的李德华申请执行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侯执字第442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