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刑二庭近日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脱逃近十年,慑于法律的威严,歉疚于被害人的伤痛,最终选择投案自首。
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同学关系,2004年,年仅15岁的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张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捅到张某腹部一刀,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并达到十级伤残。由于被告人家境贫寒,无力支付医疗费,举家搬迁。近十年中,被告人李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无法正常稳定生活,同时对被害人也非常歉疚,遂鼓起勇气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对被害人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后被判处缓刑。被告人说出了心里话:被害人终于可以得到安慰,自己也可以安稳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