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二庭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及其小叔子产生矛盾,2013年12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将存放在厕所内的用饮料瓶装的“甲拌磷”毒物投放到其小叔子从饭店带回的鱼肉内,欲将其毒死。当日用餐的人有其小叔子、小叔子的妻子、女儿、朋友。由于投放农药后的鱼肉异味大,未被食用,惨剧得以幸免。事情发生后,李某很后悔自己当初做事不冷静,不计后果。被告人的小叔子顾于亲情,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不受侵犯,树立法院威严,我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