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候执字第397-1号
本院依据(2014)侯执字第398-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4年10月22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石燕兵位于侯马市建工路塑料二厂门面房大门西第二户的房屋。查封期限自2014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1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院长:霍向阳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候执字第397-1号
本院依据(2014)侯执字第398-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4年10月22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石燕兵位于侯马市建工路塑料二厂门面房大门西第二户的房屋。查封期限自2014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1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院长:霍向阳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