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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建设拖欠货款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2-23 09:36:40 打印 字号: | |

刘建设:

本院受理的卫全甲申请执行你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侯马市人民法院(2014)侯执字第548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本院(2012)侯民初字第11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侯马市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