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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卫春芳
  发布时间:2014-12-24 15:58:41 打印 字号: | |

卫春芳: 

董俊敏申请执行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侯执字第55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来源:侯马市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