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设:
本院受理的卫全甲申请执行你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侯马市人民法院(2014)侯执字第548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本院(2012)侯民初字第11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