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
本院执行的崔华与宋艳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侯执字第2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归还申请执行人崔华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宋艳:
本院执行的崔华与宋艳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侯执字第2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归还申请执行人崔华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