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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吴俊杰
  发布时间:2015-03-23 15:40:22 打印 字号: | |

吴俊杰: 

本院受理的臧文文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侯马市人民法院(2015)侯执字第7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侯马市人民法院(2014)侯民初字第12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