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杰:
本院受理的臧文文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侯马市人民法院(2015)侯执字第7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侯马市人民法院(2014)侯民初字第12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