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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韩玉中
  发布时间:2015-05-08 09:27:56 打印 字号: | |

韩玉中:

    本院受理的张燕军申请执行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侯马市人民法院(2015)侯执字第10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侯马市人民法院(2014)侯民初字第9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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