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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庆
  发布时间:2015-05-14 15:26:12 打印 字号: | |

刘庆: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山西汽运集团侯马运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侯执字第1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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