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国辉、段二荣:
本院受理柴文清与寇国辉、段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执字第120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