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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寇国辉、段二荣
  发布时间:2015-05-20 15:03:16 打印 字号: | |

寇国辉、段二荣:

 本院受理柴文清与寇国辉、段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执字第120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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