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军:
苏金兰、盛泽辉、盛洪水申请执行你交通肇事罪赔偿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侯执字第14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