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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件用“怪招” 打个电话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5-06-26 11:18:07 打印 字号: | |

610,我院民三庭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4月初,民三庭受理了原告北京某公司诉被告侯马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案情简单,被告欠原告工程材料款事实清楚,考虑到原告远在北京,路途遥远,为减少当事人讼累,承办法官想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法官一方面现场做被告的调解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电话与北京的原告沟通调解意见,经过多轮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此次电话调解制作的调解笔录,经当日在场的被告签字,并通过传真,由原告签字后立即生效。随后,法院的调解书也经特快专递马上送达原告。

民三庭灵活利用电话和传真,将远隔千里的当事人聚集到电波两端,不仅圆满地为当事人解决了一场纠纷,同时也通过灵活司法、能动司法,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