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我院执行局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华翔购物广场、市委礼堂前开展了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周活动。
活动中,法官通过向来往的群众发放拒执专项行动的宣传材料,结合相关执行案例,向他们讲解什么是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应受到的惩罚。同时向群众宣讲了201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部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如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再如,修改后的高消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