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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俊钢(2015.9.21)
  发布时间:2015-09-24 09:14:10 打印 字号: | |

董俊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费聪海申请执行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侯执字第2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内。

特此公告

 

 

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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