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峰、刘丽:
本院受理的刘玉平申请执行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4)侯法执字第523号执行通知书。限你二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法定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