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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慧林
  发布时间:2016-03-23 15:33:35 打印 字号: | |

李慧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史丽君申请执行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6)晋1081103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年三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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