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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二庭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参加诉讼
  发布时间:2016-04-06 15:02: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时,我院刑二庭邀请了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参加诉讼,弥补了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缺憾。

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因被告人王某某年龄不满十八周岁,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其父母及兄长均在贵州省,明确表示不来侯马参加诉讼。为了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承办法官常志斌及时与我市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取得联系,并确定了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毕明莉参加诉讼。庭审中,毕明莉认真翻阅起诉书及卷宗材料,并与被告人沟通,代为行使了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法院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参加诉讼一方面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公开、公正、透明的庭审过程,深深感化了被告人,被告人王某某表示一定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不辜负法官们的关心和教育。  

责任编辑: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