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行政庭通过对一起申请土地非诉强行提前制止的案件认真审查,由于申请执行人程序违法,作出了不准予执行的裁定。
该案中,被执行人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经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予以撤销,但申请执行人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被确认程序违法,且现在执行明显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裁定不准予执行。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突出强调了法院的司法监督职责,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院行政庭在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学习的同时,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