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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聊天生事端 赔了钱款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6-04-27 09:55: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刑一庭审理了一起因网上聊天产生矛盾继而发生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徙刑。

20156622时许,被告人孙某在与网友李某使用陌陌手机软件聊天过程中发生口角,后二人相约在我市呈王路见面。当日约24时许,孙某纠集朋友王某乘坐出租车赶到相约地点,后与在此等候的李某及其纠集的朋友周某、尤某,双方发生争执并互殴。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持刀将李某、周某、尤某捅伤,孙某亦被对方打伤。经侯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周某之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尤某之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现被告人孙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李某、周某、尤某经济损失共计75000元,并取得三被害人的谅解。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观全案,被害人对事情的发生具有一定责任。鉴于被告人孙某系初犯,一惯表现良好,且具有自首情节,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