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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纠纷 法院调解终撤诉
  发布时间:2016-04-27 10:03:10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对方已付租金,我是来撤诉的!”412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告董某感谢我院审监庭法官杨元元为他排忧解难。

2015年原告董某将房屋出租给被告赵某,但被告赵某因经营不善,约定的付款期到后,被告赵某暂时无力支付原告董某房租。因双方沟通上出现了问题,一气之下,原告董某将被告赵某诉至我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元元经走访与交谈,查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系朋友关系,且房屋租赁的事实清楚,只是双方对目前租金是否过高有一定分歧。

     庭前调解中,杨元元并未急于开庭审理,而是采用换位思考调解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了装修使房屋增值部分与租金的关系,并针对支付租金的时间进行了调解,最终被告主动找到原告支付了拖欠的租金。这起案件的及时处理,一方面避免了当事人对薄公堂;另一方面实现了矛盾化解,节约了办案资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