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封被执行人高伟、郭秋梅房产的公告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6)晋1081执191号
本院依据(2016)晋1081执19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6年4月26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高伟、郭秋梅位于侯马市文明路南一巷17号(房产证编号为:侯房路东字第20104756号)的房屋。查封期限自2016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5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院长:贺洁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