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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行政庭严格执行司法审查 确保当事人诉权
  发布时间:2016-05-23 09:34: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行政庭在审理原告薛诉被告侯马市人民政府房产他项权登记一案中,在被告提供了相关证据后,原告薛2016410日以本人提交证据不足,自愿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

为避免非正常撤诉现象的发生,主审法官安强严格审查了原告薛某提供的申请,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查明了申请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没有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同时,安强法官结合法律条例,给当事人对撤诉的后果作了耐心、细致的讲解。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