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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花钱爽 领刑受罚悔断肠
  发布时间:2016-06-02 15:47:29 打印 字号: | |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卡已被普遍使用,随之产生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也在骤升。近日,我院刑二庭开庭审理了陶某某信用卡诈骗案,这也是该庭近三个月审结的第10起信用卡诈骗案。

被告人陶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中,陶某某在2013816日,冒充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的身份,在中国工商银行侯马支行办理了透支额度为三万元的信用卡,至2014612日,共透支29999元,截止201599日,欠银行本金29557.62元,利息7000.36元,滞纳金5873.27元,经银行多次催款后逃匿。公安机关立案后在呼和浩特火车站将其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领信用卡后供自己使用,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法庭宣判的一刻,陶某某悔恨交加,为了自己一时花钱潇洒,竟身陷囹圄。

法官警示:一方面大家在办理信用卡时要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避免没有还款能力却办理大额度信用卡,消费后银行多次催收仍无力偿还,被判处刑罚;另一方面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要根据相关规定,对申领信用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等认真审查,降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减少银行的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