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院路东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场因遗产引发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李某(女)系侯马市新田乡村民,其兄妹共五人,大哥李一某、二哥李二某、大姐李三某、弟弟李四某。弟弟李四某几年前因一场车祸导致大脑受损,精神方面出现问题,在两年前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15年因市政府城市规划需要,征用了李某母亲(已过世)和弟弟李四某的土地,村委会在进行土地补偿时将其母亲及弟弟的土地补偿款计十二万元支付给了其大哥李一某。大哥拿到该款后,认为弟弟李四某下落不明,其母亲的土地补偿款应由自己和李二某继承,李某及李三某系嫁出去的女儿,不应再回娘家分割财产。李某姊妹俩气愤不过,认为父母亲在世时姊妹俩并没有少尽赡养义务,一纸诉状将大哥李一某、二哥李二某告上法庭。
路东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郭李平立即通知当事人到庭,并从法理、情理角度告诉男女平等女儿也享有继承权。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二兄弟同意分给二姊妹土地赔偿款,并给弟弟保留了遗产份额,兄妹几个放弃前嫌重归于好。
事后,当二原告接到补偿款时,第一时间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感谢道:“别人都劝我俩说继承娘家遗产没戏,是法院的同志为我们小老百姓做了主,真是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