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 执行公告
公告--贾建民
  发布时间:2016-06-23 15:47:46 打印 字号: | |

贾建民:

    本院受理的剧红喜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侯马市人民法院(2016)晋1081执227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日,自动履行临汾中院(2015)临民终字第018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