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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长吉
  发布时间:2016-07-06 15:58:58 打印 字号: | |

李长吉(2016)晋1081执221号

    本院执行张茂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晋1081执221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给付申请执行人张茂林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将你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