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枝、李贵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市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晋1081执163号执行通知书,及(2016)晋1081执163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并将你们共同所有的位于侯马市望桥街北方轻工城A20幢16号房产予以查封。逾期不履行,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将你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