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 执行公告
公告--王森
  发布时间:2016-08-11 16:32:41 打印 字号: | |

王森:

本院执行的贾亚敏等六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晋108120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申请执行人贾亚敏等六人工资款43450元。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将你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