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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长吉:(2016)晋1081执235号
  发布时间:2016-08-31 11:22:29 打印 字号: | |

李长吉: 

  关于申请执行人苏巧巧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1012日作出的(2015)侯民初字第6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巧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晋10812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请表。

     本公告之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