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校鸣、崔志茹:
本院依据(2015)侯民特字第917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4月15日查封了你二人所有的位于侯马市新田路南侧38号,房产证号分别为侯马市房权证路东字第2140929001-01、2140929002-01、2140929003-01号房产。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