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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王校鸣、崔志茹
  发布时间:2016-09-20 08:48:04 打印 字号: | |

王校鸣、崔志茹:

    本院依据(2015)侯民特字第917号民事裁定书2016415日查封了你二人所有的位于侯马市新田路南侧38号,房产证号分别为侯马市房权证路东字第2140929001-012140929002-01、2140929003-01号房产。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