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秋梅、高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杜东梅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晋1081执413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