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被告被羁押,民事纠纷也能调解结案。今年10月,我院民三庭走进山西太原某监狱高墙之内,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充分保障了正在监狱服刑的被告张某某的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依法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这也是民三庭今年在高墙之内调解的第二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5年9月,民三庭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发现被告张某某因涉嫌犯罪被临时羁押于侯马看守所,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不利于民事案件正常审理。为保障张某某的各项诉讼权利,民三庭裁定案件中止审理,待被告张某某刑事案件结案、正式交付监狱服刑后再恢复审理。今年9月,了解到被告张某某已正式交付太原某监狱服刑后,承办法官及时到监狱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各项应诉手续,告知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保障其诉讼权利,并与监狱方沟通协商,确定在监狱进行开庭审理。10月28日,在太原某监狱提审室,案件顺利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张某某充分行使了其应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当庭承认欠原告借款未还属实,并表示愿意调解,想办法通过其家人筹款还帐,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