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忠: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敏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晋1081执358号执行通知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