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龙: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李冬冬申请执行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7)晋1081执64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