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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侯静华、刘增虎、侯马经济开发区泰盛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4-06 10:51:48 打印 字号: | |

侯静华、刘增虎、侯马经济开发区泰盛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陈彩虹与侯静华、刘增虎、侯马经济开发区泰盛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晋1081执664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申请执行人陈彩虹7132000元及利息。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