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德玺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晋1081执192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