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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郭琪
  发布时间:2017-05-10 11:30:42 打印 字号: | |

郭琪: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天成、刘冬梅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7)晋1081执163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本院(2016)晋1081民初14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