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 执行公告
公告--吴志坚、王瑞清
  发布时间:2017-08-07 15:54:51 打印 字号: | |

吴志坚、王瑞清: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陈福海申请执行你们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晋1081执恢17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